爱上狐狸的猫 发表于 2016-6-23 09:22

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两部门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从此不再等你 发表于 2016-6-23 09:22

支持楼主,用户楼主,楼主英明呀!!!

千与千寻 发表于 2016-6-23 09:25

学习了,谢谢分享、、、

该用户名已注册 发表于 2016-6-23 09:24

不错不错.,..我喜欢

当兵的那点事 发表于 2016-6-23 09:29

老大,我好崇拜你哟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6-23 09:32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6-23 09:35

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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