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出租自建 老房征税5%
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我有家的感觉~~你知道吗;P 哈哈,顶你了哦. 又看了一次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回贴赚学识,不错了 好帖,有才 回个帖子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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