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父子争产:父未能提供自己出资建房证据败诉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南都讯记者张鹏 通讯员 冷静年 近七旬的林伯,家住东莞万江,因为一套农民房而怒告自己的儿子。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林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建的,被判败诉,儿子阿军仍然可以使用房屋。案情:父子各执一词拒绝调解
据林伯在法庭上说,儿子阿军(化名)今年41岁,婚后与父母同住。他和阿军早已分家,他将祖屋地上新建的一栋2号房屋分给儿子,与2号房屋相连的3号房屋留下自用。但阿军却长期赖在3号房屋里,且只留一间小房间给他居住。2号房屋则被出租,由阿军自己收租。林伯说,他已年近古稀,丧妻后独自生活,他儿子不仅不支付赡养费,还处处刁难、辱骂他,他曾多次要求儿子搬走另住,还曾向管理处反映,但对方一直没有搬走。为此,他向法院诉请,要求儿子在一个月内腾空搬离3号房屋。
阿军辩称,按当地农村风俗,父母都是跟儿子一起生活,所以与父亲一直同住在3号房屋,不是父亲说的早已分家和分房子。父亲是个自私自利、脾气暴躁的人,一直都不关心家庭,还经常赌博,和老婆、儿子的感情都不睦。因为父亲几乎不承担养家的责任,他从小就担负起维护家庭的重担,每月给父亲500元的赡养费,父亲这次之所以把他告上法庭,是因为花费大,对每月500元的赡养费不满意。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案件开庭前后,多次组织父子双方调解,但父子双方均表示拒绝。
争议:房子由谁出资建造?
庭上,林伯父子所争论的,主要是3号房屋由谁出资建造。阿军表示,2、3号房屋都是自己用多年时间多次建成,并设计为连体房,在建房期间,资金全部由自己想办法解决。为此,阿军还提供了修建房屋时付款给承建方的收据等资料,并申请了两名包工头出庭作证。
林伯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土地所有证,土地使用权为林伯所有,土地上的建筑也应归林伯所有,因此林伯有权要求其儿子搬离房屋。之前在多方调解下,阿军同意增加200元的赡养费,但林伯必须确认在其死后,房屋归阿军所有。最终,遭到了林伯的拒绝。
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林伯系此案涉及的3号土地的使用权人,于2015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林伯父子确认,在3号土地建造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作为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应当享有物权,但林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3号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权属,故林伯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林伯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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