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的小白脸 发表于 2016-6-17 09:21

住宅实行工商登记 分走公寓一杯羹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全市市场主体经营场地的条件限制,进一步简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场地登记要求。值得留意的是,《意见》规定,住所、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委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场地使用证明。
由于该政策刚出台,具体效果还难以预测,但对于外围以及商圈附近的住宅销售和租赁肯定会带来利好。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分析,此举可以理解成鼓励“万众创业”,政府支持个人或小众成立电商、策划等公司,方便在家里工作,减少租赁成本。同时,这个新规定对市区外围住宅如南沙自贸区、番禺万博商圈以及琶洲电商总部地区的住宅有促销作用,因为这些住宅将变成可自用、可出租。

克而瑞信息集团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新政策对商务区周边的住宅租赁市场是利好,但对于公寓和写字楼市场来说,这个新规就有利空的味道了。原本为了工商登记而专门在公寓或写字楼租个小单位的企业,未来将有部分会分流到住宅中去,但这也是在倒逼商办物业提供更好的运营管理服务。以后投资公寓必须多一条标准,那就是开发商的运营管理水平,那些散售又无统一运营管理的公寓将更难找租客。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分析,其实商办物业近期也收到“大礼包”,国务院发布新规,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煤气费用与住宅同价,这又为商办物业的竞争力增添了筹码。最终到底是住宅公办胜出还是商办物业胜出?就看各自法宝了。

待兔 发表于 2016-6-17 09:21

支持楼主,用户楼主,楼主英明呀!!!

小嘛小二郎 发表于 2016-6-17 09:23

学习了,谢谢分享、、、

小嘛小二郎 发表于 2016-6-17 09:23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我很乖我没闹 发表于 2016-6-17 09:23

路过,学习下

请你对我说爱我 发表于 2016-6-17 09:25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6-17 09:33

知道了 不错~~~

家居联盟 发表于 2016-6-17 09:34

顶下再看

方力申 发表于 2016-6-17 09:44

哈哈 我支持你

我这萌萌的家 发表于 2016-6-17 09:47

慢慢来,呵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住宅实行工商登记 分走公寓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