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缺席要作检讨 人大代表列席常态化
原标题:政府部门不能随意派员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管理办法印发无故缺席要作检讨人大代表列席常态化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洪)市人大在改进会议作风上再出新举措——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悉,继去年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勤率网上“晒”,规范委员的履职行为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列席人员无故缺席的,可责成其作出检讨。
根据管理办法,应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市中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人员等。
办法更规定,市两院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副职都不能列席会议的,可以取消该部门已列入当次会议的议题。
“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派出列席会议的人员时,不能随意指派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在常委会会议上,政府部门的列席人员不仅要代表该部门作相关报告,更要在审议的过程中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如果“一问三不知”,显然影响会议的质量。因此,列席会议的须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全面工作,并能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和表态。
根据办法,会议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在深圳居住的全国和广东省人大代表全程列席会议。事实上,近年来,市人大已尝试在常委会会议中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使这一做法常态化。
据介绍,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就相关议题进行发言,并作为会议的重要参考。但是,列席会议的代表没有表决权。
办法严格了对列席人员的考勤,要求列席人员因故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两个工作日书面请假。对无故缺席会议的列席人员,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可责成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就缺席会议情况作出说明,并可视情节责成其作出检讨。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将列席人员的年度考勤情况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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