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校园暴力案件呈低龄化 互争“女友”等成主因
2014年至2016年5月,该院审结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共24件,涉校园暴力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据了解,包括学生之间互争“女朋友”等都是涉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据介绍,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涉校园暴力的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犯罪人员低龄化、行为模式成人化,被告人犯罪的年龄阶段集中在15至16岁;二是犯罪人员结伙施暴比例高,犯罪暴力程度比较高,大多数校园暴力犯罪有持械或持刀威胁被害人的情节;三是犯罪主体多为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私立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常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犯罪;四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地点多发于学校门口、操场、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是在校中小学生,案件发生地集中在校园及上学途中,被害人也大多是在校学生,而学生往往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当自身权益受损时,不懂得运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院法官介绍,涉校园暴力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多个方面,包括学生争当所谓的“老大”、部分学生因高消费入不敷出而抢劫等,甚至还有些是因为学生间互争“女朋友”。当前,个别青少年由于心智早熟,在中学时期已经步入恋爱期。但是由于年龄较小,对于恋爱关系的认识不清晰,很容易把好朋友关系误认为是恋爱关系。因此,同学间因吃醋、争抢“女朋友”进行打架斗殴。
2015年4月,小曾(16岁)等人在珠海市香洲区柠溪某酒吧喝酒,期间小曾邀请了黄某的女朋友小婷到酒吧一起喝酒。随后,黄某得知此事,便与小曾发生争执,小曾被黄某及其同伙陈某、张某殴打了一番。被打后小曾把被打的事情告诉了小廖(17岁),小廖打电话约吴某和梁某、卓某一起前往酒吧,到达酒吧时正好见到黄某等人在酒吧门口,小曾向小廖等人指认出殴打他的人后,小曾和小廖等人便上前与黄某等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小廖、吴某、卓某等人跑到附近的烧烤店内,随手抓起菜刀、不锈钢碗、玻璃瓶等物品,对陈某、张某等人进行砍打,小曾和梁某则用拳脚殴打陈某、张某等人,致使陈某头部、左耳受伤,张某头部、颈部、背部、左手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廖和小曾的家人向被害人张某赔偿了医药费18000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曾、小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曾、小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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