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落马后“咬”出刘盛发
原标题:陈弘平落马后“咬”出刘盛发陈弘平二次受审辩称符合自首情节:直接全面交代“开了纪委办案先河”
昨日下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此案第二次开庭。检方在庭上提交了五组新证据,庭审上还曝出,曾有人持100多封信进京检举陈弘平,陈弘平被双规后,还检举了揭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而刘已于去年被佛山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案未当庭宣判。
落马后“直接全面交代”称自己符合自首情节
陈弘平一案于去年4月21日首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以及为其职务的去留向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行贿现金100万港元。
昨日,案件二次开庭。公诉机关提交了陈弘平受贿时港币兑人民币的汇率、省检察院反贪局的情况说明、涉及赃款去向的证人证言等五组新证据。
公诉机关称,从最高检发送给省检的一份案件交办函来看,对陈弘平立案前,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其收受黄鸿明等人钱财、大搞风水等犯罪线索。
“只有在双规之前证明举报情况属实才算是有把握,但没双规前谁有把握?”对上述说法,陈弘平提出了异议。他说,实际上,在被双规之前,他便知道有人带着100多封信到北京去检举他,“一批投给了中纪委,一批投给了最高检”,但是除了批转划拨350万元给林培强修路、建水坝、开发农庄一事之外,其他受贿的“每一分钱”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因此不能说办案机关已经提前掌握其犯罪线索。“别人被纪委调查,都是由纪委掌握了一个点,再慢慢查出一个面,我是直接全面交代了,他们说我‘开了广东纪委办案的先河’。”他辩称自己是符合自首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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