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获误工补贴
原标题:证人出庭作证获误工补贴“我要求1天的误工费250元。”清远一名证人在应被告方的邀请出庭作证时,这样向法庭要求被告预缴误工补贴。日前,清新区法院在审理一宗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要求补偿作证当天误工补贴的主张予以支持。
在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现场,庭审前被告方申请王先生出庭作证,经法院准许,王先生当庭主张误工损失250元。
据法官透露,在多年的诉讼实践中,由于相关操作规则的缺乏,证人出庭无强制性,而且对证人的作证费用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证人出庭率较低。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了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支出了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产生误工损失时,可要求获得相关补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应当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预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