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看守所内男子因背《弟子规》打架被多判1年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信息时报潮州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林修佳 陈小春) 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发生在看守所内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在看守所服刑,与犯贩卖毒品罪被羁押的被害人孙某押在同一监仓。2015年4月2日,监仓内全体羁押人员轮流学习背诵《弟子规》,过程中,因孙某不会背诵,值日员余某、陈某遂要求其抄写《弟子规》,孙某不服,与陈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两人用拳脚互相殴打,期间陈某将孙某从床铺上踢到地面,致孙某右膝盖受伤倒在地上,后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二级。
潮州市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前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之前,还有本案犯罪没有判决,应将本案犯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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