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佬
发表于 2011-10-17 17:43
司机无人性,国人皆曰可杀!
路人冷漠,因世风日下,道德沦亡。求自保,见仁见智。
撞死少赔,撞伤多赔。法规不合理难免其责!
健少
发表于 2011-10-17 18:40
本帖最后由 健少 于 11-10-17 18:40 编辑
昨天天下午,有店主称认识过路人中的第5位和第12位。其中第5位路过事故现场的是个三轮车主,湖北籍,时常在五金城收购废纸皮,但他留给别人的电话已经是空号。第12位路过事故现场的是手牵幼童的中年妇女,浙江台州籍,她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娘。
昨天下午16时许,南都记者来到五金城18座的某家五金店,老板娘林某说,“我就是那个被大家指责的冷血动物,哦,第12个冷血动物。”林某称当时正从幼儿园接女儿回来,从停车场往档口走,看见了倒在血泊里的小女孩。
http://gd.qq.com/a/20111017/000017.htm
吊儿狼当
发表于 2011-10-17 20:01
冷血!
茂名六月
发表于 2011-10-18 14:43
到底是社会改变了我们,还是我们改变了社会呢?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去深思一下。并不是我们没道德和爱心,回想过去吧,有多少人做了好事没好报的,轻的被骂一下和不见点钱,重的不见钱还要受打。如果救人的人是一个生活条件很普通的人,他去救了人又被冤枉,那他该怎么样呢?如遇到好一点的事主还好,最多去借钱来医被他救的人,如遇着不讲理的事主呢???被打是走不了的,还要拿钱出来医人,被打后自己还得拿钱医自己,也可能会有官司。他要是有钱人还好,但他是一个生活条件不好的人,搞的钱刚好够日常生活开支,如这事发生在这样一个人身上,对他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啊。到时社会又会怎么说这个人呢???各有各说法,有好也有坏,他做好事付出的代价社会又有谁帮他呢???所以不能说我们没有良知戓良心什么什么的,不是我们没良心,而是有很多人付不起做好事而被人冤枉的代价啊。所以我还是说回开头说的话,“到底是社会改变了我们,还是我们改变了社会”。这个问题真的很值得大家去深思。
林林微风
发表于 2011-10-18 16:54
心痛~心脏有点承受不起。。。。
一世倾城
发表于 2011-10-18 16:56
场面很血腥,那个可怜的小女孩。。。。。。。
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10-19 00:23
愤怒~~~如果那是一进堆钱~~~
那些人不会看不到了吧......
停下打个电话不难吧......
唉~~~~~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