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杉鱼 发表于 2016-4-16 14:21

关于处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的公告

(2016年第1期)2016年1月前,共有3207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经通知后车主未按规定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有关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没收。详情请查阅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中队门前公示栏,或登录茂名市公安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gdmm110.cn)查询。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4月16日

海之声助听器 发表于 2016-4-16 17:03

了解一下

秋无痕 发表于 2016-4-17 11:11

路过

秋无痕 发表于 2016-4-17 11:11

路过

公务员 发表于 2016-4-17 12:59

路过看一看,好贴。

乐叔 发表于 2016-4-17 13:23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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