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回顾:张艺谋被曝曾用宝马运两箱现金
凤凰娱乐讯(采写/小凤) 4月7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分账款一案的二审结果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宣判,三中院没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仅支持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246.36万元,这与张艺谋方面“要求支付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对此,凤凰娱乐独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助理及律师,张伟平方面独家回应凤凰娱乐称,重新看到了中国法制的希望与中国法官的良知!而张艺谋方面则怒斥三中院“颠倒黑白”,并称这一改判“非常胆大”,一定要继续申诉。二审结果246.36万元从何二来?诉讼请求的1500万-分账款1253.64万元
二审最终宣判张伟平方向张艺谋支付赔偿款246.36万元,那么,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据王钢律师介绍,这其实就是法院根据张艺谋方所提出的“1500万分成”减去张伟平方面认定“已支付的1253.64万分成”最后得出了一个折中结果。王钢明确表示,他们1500万的这个数字其实只是一个保守估算,在拿到这个判决结果之后,他再三对记者说:“这个钱我们真是估算少了!”
而“1253.64万元的分账款”则一直以来都是双方争议焦点。2010年张伟平妻子张晶分批汇付给张艺谋妻子陈婷支付了1253.64万元,双方在法庭上也都承认这笔钱确实已经支付,但它究竟是不是《三枪》分账款则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新画面此前在法庭上拿出了《三枪》的另一出品方香港安乐公司的董事会纪录,以及当时新画面、张艺谋与安乐三方对《三枪》大陆票房“三三分成”的口头协议纪录。在安乐公司的董事会纪录中,列出了新画面在《三枪》下映后给安乐公司按照“三三分账”支付的分账款,恰恰就是1253.64万元。这笔款项与张伟平之妻汇给陈婷的款项数额完全一致,汇款时间段也基本相同,于是新画面方面坚称,这笔款项本身就是新画面为张艺谋结算的《三枪》分账款。但张艺谋方面则拿出了之前“新画面影业律师”在“超生”时间中写给计生委的证词予以驳斥,而这份证词此前曾被一审法院采纳。
二审回顾:张艺谋被曝曾用宝马运两箱现金
今年1月11日,北京三中院就此案进行二审的开庭审理。鉴于一审败诉,新画面影业更换了两位律师人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新画面方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并判令由张艺谋方面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在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承认,新画面公司确曾在2010年《三枪》下映后分批汇付给张艺谋12536400元;只是张艺谋方认定这笔款项只是自《英雄》以来的其它几部电影片酬,而非《三枪》的票房分账款。
为此,在二审中,新画面公司提交了2005年1月10日新画面从其公司账户上提取的5182000元现金的交易明细纪录,证明早在2005年该公司向张艺谋支付了500余万元,作为《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同时,新画面方面还表示,就在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也在一张收款凭据上亲笔签名,而这笔款项与银行支出单上的金额完全一致。为此,新画面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张伟平发送给律师的一段当天付款细节的回忆,张伟平称,张艺谋当时只愿意要现金,于是张伟平指派员工从银行取出500余万元,用两个拉杆箱将一捆捆的现金装好,并暂存在张伟平家中。中午时分,张艺谋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这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不过在上文的采访中,张艺谋方面已经驳斥了新画面这一“拉杆箱拿片酬”的说法。
二审新画面当庭质疑张艺谋如无片酬为何生活奢侈? 张艺谋方称导演有其他收入
律师同时宣称,张艺谋及其家人在与新画面合作期间“生活奢侈”,购买了多部豪车、妻子儿女身着名牌,如果新画面直到2010年之前都从未给张艺谋结算过任何费用,张艺谋根本不可能买得起这些东西,也无法为他多名子女支付国际学校的学费费用。
对此,张艺谋方面律师辩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仍然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给予反驳: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图兰朵》”和“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它收入来源。在今天对张艺谋助理庞丽薇的采访中,对方再次确认了这一观点,称张艺谋导演一直都有除“片酬”以外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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