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3万余寿险保单失效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据保监局分析,导致保单失效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客户经济变差或家庭变动无力缴纳保费,以及客户原因耽误或是忘记了缴费日期。【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深圳商报记者昨天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截至2015年7月底,深圳地区共排查出人身保险失效保单33.75万件,涉及现金价值8.1亿元。据保监局分析,导致保单失效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客户经济变差或家庭变动无力缴纳保费,以及客户原因耽误或是忘记了缴费日期。
何谓失效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称为保单“失效”。
保单失效的原因有两方面
据记者了解,从2014年8月起,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这也是首次由监管机构牵头进行失效保单专项清查。此次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范围为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所谓清理,按照保监会要求是指包括通过电话回访、信函约投、上门面访等方式对消费者有效通知,以及通过上述方式但仍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底,深圳地区共排查出人身保险失效保单33.75万件,保单清理覆盖率达100%,涉及现金价值8.1亿元。从深圳此次的清理结果看,有效通知消费者的保单件数为22.4万件,占总失效保单的66.4%,涉及现金价值6.17亿元。全国保险行业共排查出人身保险失效保单1857.93万件,现金价值350.83亿元,涉及人身保险公司61家,涉及保险消费者1405.15万人。由于保单已经失效,客户又未办理退保,失效保单所涉现金价值就躺在保险公司的账上,是客户利益的损失。
据深圳保监会分析,导致保单失效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客户因经济状况变差或家庭变动等原因无力缴纳保费;二是客户因个人原因耽误或是忘记了缴费日期。
若缴费困难有多种办法应对
消费者如果选择的缴费方法是分期缴付,则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缴纳续期保险费,以保证保单持续有效。如果万一碰到缴费困难,保监局建议大家考虑采取以下办法:
——利用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沖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
——自动垫交保费。有些保单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且投保时您可选择此项功能,只要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就可由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在签保单时,应仔细阅读“自动垫交保费”这一栏的内容并咨询它的涵义,并经认真考虑后选择是否使用该条款。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保险营销员替自己选择,以尽量避免签约后不必要的麻烦。
——保单质押贷款。有些保单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可按此条款以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缴纳保费。
——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如投保满2年以上,可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对应金额的保障,可使原险种和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减保。即部分退保,可以降低保险金额,减少所缴保险费,这样能缓解缴费压力,拥有部分保险保障。
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将暂时中止(称 “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消费者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
失效保单可二年内复效
按照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复效有何好处?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缴费。因此,保监局建议,在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后,在两年之内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但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
据记者了解,全国保险行业本次清理后,共为228.63万名消费者办理复效和退保,恢复62.03亿元保险保障,办理退保49.36亿元。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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