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全国第一个“为阅读立法”城市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昨日正式实施;历经两年立法过程,期间数易其稿。《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促进全民阅读
全国第一个“为阅读立法”条例今天正式实施
历经两年立法过程,期间数易其稿,今天,2016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文皆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已经举办了16届读书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的深圳关于阅读的又一个历史性时刻。相比较湖北、江苏、辽宁的“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或办法,深圳是国内第一个出台阅读相关条例的城市。除了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将 “4·23”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外,条例还有哪些亮点?业内外专家学者都怎么看深圳“为阅读立法”的意义?
解读条例
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条例》共5章28条的内容,始终体现着全民阅读活动政府促进、全民参与的立法理念,而且每一条、每一款尽量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符合在目前新形势下全国人大有关“立法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社会参与制度、设施规划建设制度、法定阅读活动制度等方面保证方便、务实操作。
1、预算、基金、补贴、经费四个方面落实全民阅读保障制度。《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捐赠全民阅读基金”;对符合政府鼓励方向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第四,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专项用于职工阅读活动”。
2、进一步完善阅读推广人制度。阅读推广人是深圳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已应用于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条例》在总结深圳的实践基础上,提出: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军营及其他单位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传播阅读理念、进行阅读指导。
3、关注“未成年人阅读”,鼓励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规定每年“4·23”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明确推广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从法律层面更好地强化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
4、关注引入社会资金支持阅读推广。为整合更多的资金资源,支持开展全民阅读,《条例》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并明确全民阅读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阅读研究等。
5、建立健全阅读评估研究制度。《条例》鼓励和推动建立全民阅读评估研究机制,开展全民阅读评估、全民阅读研究、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开展市民免费阅读水平公益测试等工作。
大家谈
深圳“为阅读立法”意义
自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条例》后,“阅读立法”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晶报记者在《条例》正式即将开始实施之际,采访了政府、业内专家学者、民间阅读组织、民营书店等各行各业代表,请他们谈一谈对深圳为阅读立法的意义和期望。
●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邬书林:
首先《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个巩固和推动全民阅读行之有效的重要机制,从法律层面上对公民的阅读权利、阅读条件做了保障。2007年,我和时任深圳市宣传部长的王京生在一个读书月开展的经验交流会上深入讨论过阅读立法,在多年的全民阅读实践中总结来看,“立法”确实是必须要做的一个基础性工作,需要这样一个法律。其次,有了法律的保证,才能使全民阅读活动能长久、有效、务实地开展。第三,我觉得深圳的全民阅读工作和“为阅读立法”给各地和国家层面都带了一个好头,今年两会上,新闻出版界别的政协委员们共同提案尽快出台“全国全民阅读条例”,作为两会期间我们整个界别重要事项,引起大会秘书组注意,他们约请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商量推进,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闻出版处副处长蔡燕娟:
《条例》把“市民阅读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即作为公民的权利层面进行保障,体现了深圳这座城市对待阅读的态度,体现了价值引导和人文关怀。《条例》明确和规范了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并明确了全市全民阅读协调机制,以此增强阅读推广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条例》既强调“政府引导”,也注重“社会参与”,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调动各方力量,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条例》将全民阅读工作明确为文体旅游局的法定职责,这既是对文体旅游局一直以来致力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局相关工作在法律层面上的监督,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接下来我们局将致力于《条例》的推广落实,特别是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和相关措施的落地。
●首位深圳读书月年度作家杨争光:
“深圳为阅读立法”很好,表明深圳地方立法机构有担当,既为了市民受惠,也为了城市未来更好发展。从立法上来明确确定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义务,带有权威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对所有市民都有益。深圳的全民阅读以深圳读书月为代表,坚持十几年已形成不错的阅读风气,成就也有目共睹,对全民阅读常态化起到带头的积极作用,但中国国民的阅读量和发达国家相比极其之低,一个国家、城市的现代化最终目的和最具说服力的标志是人的现代化,深圳“为阅读立法”意义正在此。
●后院读书会创始人王绍培:
把全民阅读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使公民的文化权利获得一种制度性的保障,这当然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进展。借助《条例》出台的同时,我认为有必要表彰那些支持过并且一直在支持民间阅读活动的组织。比如,后院读书会的发展跟南山区粤海街道办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我希望将来旨在鼓励阅读文化的基金多向民间读书会倾斜。我希望有成千上万个读书会出现在我们这个城市,这对于完成一个城市的现代化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深圳作家、深圳大学教授南翔:
我去年参加过一个阅读立法相关专家论证会,我个人看来未必一定要立法,因为阅读其实是很私人的事情,但从保护读者权益、实现市民公共文化权利出发,立法是需要的。政府大力去推动全民阅读,各方面创造阅读条件,对市民公民素养的提高、阅读兴趣的增长和视野的扩大都有好处,深圳曾获颁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深圳读书月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各种论坛、讲座让全国各地的嘉宾学者都很惊叹深圳在读书活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多积累这方面经验,多开展这方面的研讨,稳扎稳打,不搞形式主义,不要表面上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做下去,请更多的嘉宾读者来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让大家沉下心来读书,这是立法后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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