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10-11 02:32

像是茂名的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1-10-11 08:09

相当无语!谁赋予她扒小三衣服的权利?她应该先去处理他老公!

xnzx-榴莲心 发表于 2011-10-11 22:51

正房是个傻瓜!
就算知道这是小三,气愤肯定是会的。最主要还是把自个的相公管理好,改一句战斗英雄的话吧:一个小三被你打跑了,打死了,还会有千千万万个小三站起来。
完!

xnzx-榴莲心 发表于 2011-10-11 22:52

是茂名的了。旁边有两个穿油公司的工作服,蓝衣黄裤。对,公交车。

夏天 发表于 2011-10-11 23:04

打得好。

差600分上清华 发表于 2011-10-11 23:06

口音绝对是茂名的。

康桥独酌 发表于 2011-10-13 10:15

不好,是违法。好,是给予了社会警告。

康桥独酌 发表于 2011-10-13 10:17

吴川为什么小偷少,就是因为群众够狠,想当年2摩托佬勇斗银行劫匪献出生命,强悍的民风让所有龌龊生畏,你能说不好吗?

明鉴 发表于 2011-10-13 15:29

RE: 原配闹市欲脱光小三衣服狂扇耳光,疑是茂名的。

飘飘何所以 发表于 2011-10-10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小三鸣句不平:婚姻中不被爱的那个才是第三者。

公鸡不鸣,母鸡不来,

飘飘何所以 发表于 2011-10-13 15:49

明鉴 发表于 2011-10-13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鸡不鸣,母鸡不来,

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婚外情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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