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的退役老兵有钱发了
如果你家里有60周岁的退役老兵,请及时提醒他到居委会申报,不说太多,具体看文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从即日起至10月15 日,我市全面铺开接受个人申报。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目前没有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审核程序先由村(居)委会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初审、镇(街道)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凡符合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10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转自粤西网 http://www.gdwest.com/a/20110923/22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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