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猫 发表于 2016-3-8 23:32

辟谣:限期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

近日,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限期到居委会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问题的信息。该信息是否为真的呢?许多市民产生疑问。昨日,在记者的采访中,市卫计局和茂南区卫计局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指出该则消息不真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这则广为转发信息是这样的:“重要通知: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号,请相互转告。”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就有人在微信圈转发这类消息,当时茂南区卫计局就在我市某网站进行了释疑,说明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不存在申请限期问题,不存在过期不补问题。昨天,茂南区卫计局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还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即对本省户籍城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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