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刀夺爱的小三 发表于 2016-3-2 11:44

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市委党校教授详解反家暴法





“这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与外人无关”、“我的孩子,我想打就打”……从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些以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的行为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甚至构成犯罪。那么,新法的实施,将带来什么影响?受害者又应该怎样维权?昨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家暴事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它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在我国,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情况仍旧存在,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和难点。案例一2004年3月,家境富裕的方女士跟自己开公司的金先生结婚。两年多后生下一个儿子。婚后,方女士的事业越来越顺,年薪超过50万元,是朋友们羡慕的高级女白领了。“但谁又知道,我回到家时,却要不时忍受老公的殴打。”方女士说,两年来,她多次被丈夫打伤,好几次都去医院看伤。从2009年开始,金先生对她的殴打越来越厉害,甚至还以暴力威胁她的家人。“有时候是为了一点小事,有时是喝醉了酒,没有任何理由。”2009年12月底,方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报警,此后两人分居半年。2010年11月10日,金先生又对方女士大打出手,导致她右手骨折。这次,方女士只好向妇联求助,申请反家庭暴力庇护。2011年1月,方女士上诉法院,提出离婚。案例二十岁男童彬彬(化名)遭继母暴打,遍体鳞伤。彬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重组家庭,彬彬的父亲和继母都是离婚人士,彬彬是其父亲与前妻所生。多年来,彬彬父亲一直外出打工维持一家生计,而继母在家照顾日常生活琐事、抚养孩子。据彬彬称,平日在家只要稍不听话或者说谎,就会遭到继母打骂。以前用手掌扇打,自读一年级开始,继母就开始用衣架打,一周几乎要打两三次。遭继母暴力虐待一事公开后,彬彬被送至姑姑家监管,同时当地辖区妇委、社区将定时走访。而彬彬继母也受到当地派出所警告,若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将进一步追责。案例三马先生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沈女士离婚。■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开辟了‘家事立国法’的新篇章。总共有6章。它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体现。”在市妇联举办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培训班上,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王晓红如是说。王晓红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的立法态度,反映了家庭对社会适当干预家庭红线外区域的需求和期待,也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法制的空白。她说:“《反家庭暴力法》有四大亮点,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如同居男女、长期合租舍友;亮点二,对相关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亮点三,创造了公安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起到监督作用;亮点四,面临危险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由以往的事后惩罚转变为了事前防范,是对公民保护的重大进步……”“学不是目的,用才是目的”,王晓红特别强调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她希望参加培训的各级妇联干部能加大宣传力度,让妇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参加培训的小陈告诉记者:“以前不知道家庭暴力范围那么广,现在新法有明确规定,学习后要好好运用于妇女工作中,维护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市妇联大力宣传反家暴法“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这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市妇联主席周玉东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样一个要求,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记者了解到,每年各级妇联组织都会收到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信访和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妇联干部感受最深。为此,市妇联特别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在实施的首日举办培训班。市妇联也将认真地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落实工作,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来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茂名晚报记者 梁奈■法条链接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之声助听器 发表于 2016-3-3 09:45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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