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出生人口2018年将达到峰值 约27万人
[摘要]之后逐年递减,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有压力,但可满足需要。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可见,“全面两孩”是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既要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又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服务,提升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同时,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广东省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广东人口均衡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昨日,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政策影响
出生人口数量在可控范围之内
问:“全面两孩”会对人口经济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广东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1.61上升至2018年1.96,2019—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
答:自2014年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
上环结扎
删除原来有关规定
及相应处罚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昨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双胞胎
收养
双胞胎不可再生
收养不影响生育权利
问:如果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问:假如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答:《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未婚生子
适当减轻负担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独生奖励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年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再婚生育
还要等国家指导意见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昨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同时,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点评
自主选择避孕措施“你知情,你选择”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获悉该消息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取消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的规定,对广大妇女来说是大福音。广东省人大修法迅速,反应快,为民办实事,对此,她点赞!
从2011年开始,黄细花就提出取消强制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等计生政策方面的建议。因为她调研后发现,生育一胎子女后,往往会被要求上环。如果不上环,孩子可能入不了户,上不了学。如果家在珠三角农村,可能就被取消分红了。
“我查阅资料就发现上环入户、上环入学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发生。”黄细花还建议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时,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生育的婴儿一出生都可上户口。此前她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国务院、国家人口计生委应尽快清理各地入学、入户、办工商执照等各种与计生挂钩的违规文件和规定,尽快纠正新生儿入户、学生入学注册等必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做法。
上环、结扎等取消“首选”要求,意味着,日后,你再也没有这种烦恼了!当然,如果你要自愿选择,计生部门可以提供服务。
人口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过去在避孕方式的选择上“首选上环”,通俗来说就是“你知情,我选择”。现在改为自主选择避孕措施后,就是“你知情,你选择”。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政府部门提供的计生服务必须要跟上,技术、科普等都要跟上,政府应该给老百姓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方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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