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利哥 发表于 2015-10-23 11:39

【法官说法】高州一男子租小车造假证抵押骗钱

摘要:27岁的高州青年张某为还债,竟把自己租用的一辆小轿车,通过虚构证件的方式,抵押给他人换钱。


茂名网讯 27岁的高州青年张某为还债,竟把自己租用的一辆小轿车,通过虚构证件的方式,抵押给他人换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件回放2014年12月8日,张某在高州市风行汽车租赁服务部以日租金3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后张某因被人追讨债务,便预谋将所租用的小轿车进行抵押,筹钱还债。同年的12月18日,张某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使用事前准备的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伪造的高州市风行汽车租赁服务部负责人梁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在信宜市骗取了被害人袁某的信任,以将其租用的小轿车抵押给袁某的方式,从袁某处借款4万元。后袁某向张某实际支付了3.61万元。此后,高州市风行汽车租赁服务部多次催促张某归还租用的小轿车,张某均以各种借口逃避还车。去年的12月30日,梁某某通过私人关系在信宜市修理厂找到已被拆除GPS系统的所租的小轿车,并报警。今年2月,张某在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官说法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海之声助听器 发表于 2015-10-23 12:59

{:soso_e127:}甘都得

hehe 发表于 2015-10-23 18:08

伪造都能卖出去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5-10-23 23:26

租来的车还能抵押给别人,真是高手啊

公务员 发表于 2015-10-24 00:22

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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