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频道 发表于 2015-10-17 09:16

信宜移动公司未经房主同意私自装通讯线盒 屋主称要维权

移动公司未经房主同意私自装通讯线盒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两年前,信宜移动公司在未经屋主同意下,在私人自建楼房楼下,私自安装了宽带线盒,开凿壁损坏墙面。现屋主准备整理外墙,安装电表组,但却发现无法安装。据供电工作人员说移动企业这种未经同意安装线盒的属侵权违法,可以直接要求通讯公司赔偿,直接将线箱拆下。请问各位街坊市民,您们身边有没有发现这情况?未经同意乱凿私人墙壁、乱装线箱甚至安装基站的行为,这种情况怎么破?求救下各位大神。          编后语:如果是你的独栋私人产权房屋,电信局,联通,电力局,移动等等的公司私自把电线钉在私人产权外墙上,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因此造成防水破坏,你有权要求赔偿,也有权要求他们移走,恢复原状。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乐叔 发表于 2015-10-18 06:34

私人领地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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