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茂名交警宣传 于 2015-10-11 08:34 编辑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从严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级市辖区),重点是茂名市中心城区。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逆向行驶、穿插行驶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超员、不戴头盔、不年检、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等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流动广告车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参数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7、严厉查处改装、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
9、严厉查处未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违法行为;
10、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行为;
11、配合交通运输、城管、残联等部门严厉打击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黑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上述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属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客车、货车、危运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将抄告行业主管和教育部门;属公务人员或公务用车交通违法的,将抄告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在单位。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1日 {:soso_e179:}{:soso_e179:}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5-10-11 09:04
健康南路原茂名卫校正门对面廉租房一层店面日夜施工经营阻挡了去路,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此条路学生众多,车流人流多,非常不安全,此路被违章建筑营业后,将影响到周边住户学生行车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城管电话2810555 希望大家帮忙投诉哦 {:soso_e100:} {:soso_e179:} 最讨厌乱停乱放 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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