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威 发表于 2015-10-1 16:43

人命关天:信宜人民医院使用快过期1年的针水

本帖最后由 口水威 于 2015-10-1 16:45 编辑

9月29日患者家属、信宜市东镇镇旺同村民苏先生向笔者投诉:信宜市人民医院儿科医护人员,对其感冒发烧的3岁半孙儿误输过期11个月的针水,造成病情加剧,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是违法行为,要求追究输过期针水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受害3岁患儿讨回公道!
输到一半发现药水过期9月28日凌晨,家住东镇街道旺同村的3岁多的患儿苏煜铭小朋友,因发高烧不退急送市中医院诊治,用药后仍不退烧,身体抽搐,于是在凌晨4时许转信宜市人民医院儿科1119号房56床治疗。医生诊断后注射250毫升的药水,上午10点多时液体输了150毫升左右后,针水滴得很慢,很难打进,病情加重,患儿的爷爷苏先生此时发现正在打点滴的针水瓶标着有效期至2014年10月的,苏先生立即去医护办公室报告反映情况。医护人员说:“应该不会错的”。当苏先生第二次去医护办公室报告后,医护人员才慢条斯理地来到病房撤换过期针水。
  药水已过期11个多月
苏先生一开始发觉医院使用错过期针水约是10:30时至换回有效期的针水的11:20时,其间长达50分钟,患者家属十分气愤,拿出手机拍摄过期的针水瓶取证时,却被护士告知“不许拍”。
  苏先生向笔者出示了当时拍摄取证那袋过期针水图片,塑料袋外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2012.10.23,有效期至:2014.10.22 250ml注射液,“到2015年9月28日给苏煜铭输液,已过期了11个多月。
  家属报警 报卫计局 药监局 封闭药物 护士承认使用过期药患者家属执意拍摄、录音并打电话报警、报告卫计局、药监局,有关护士才承认给患儿打的是过期针水,有事可商量。28日当天下午5时许,药监局才派员来封存这些过期针水。作为堂堂一家大医院、名牌的信宜第一人民医院,管理制度如此疏忽,怎会这么粗心,将过期11个月的针水给病人注射?既然这医院药物管理制度这么紊乱、漏洞,这么多护士这么儿戏,以后怎取信于患者?怎样确保救死扶伤的责任与担当?人命关天呀,请卫计局,人民医院领导三思…
使用劣药医院行为违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按照劣药论处。第75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的三查七对制度那里去了??(一)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二)查对内容
  1、查药液有无沉淀、变质、混浊;查安瓿药瓶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查药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2、注射器包装有无破损、漏气,有无失效;查针筒是否漏气,针头是否锐利,有无带钩弯曲。
  3、操作中必须再认真查对,确认药名、浓度、剂量无误,药品质量合格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4、注射前在床边先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检查药物,输液时还要核对输液执行单;注射后再次查对,并在输液执行单上记录时间、签名,观察用药反应;若病人提出疑问,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
  5、各类标本查对: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标本类别和送检部门等,标本送出和接收报告有登记
  
  事情到了今天 任 何 一 方 都 没 有 表 态 和 交 待 事 情 如 何 解 决,“院方使用劣药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医院领导一定要查明情况,给广大市民一个公平、公开的结果,院方并要全力抢救病儿,还家属一个健康的儿子,并负担相应的责任!患儿家属:苏先生电话:13428184376
  信宜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快1年的药水

  
  
  
  

  

小牛 发表于 2015-10-1 17:11

这么恐怖的事情

公务员 发表于 2015-10-1 21:40

关注

乐叔 发表于 2015-10-2 07:01

人命关天啊!

哆啦A咪 发表于 2015-10-2 20:05

这样的医院,打针打出人命的话谁负责啊?

凉爽 发表于 2015-10-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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