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们的一封信
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们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近年来,我国因校车安全事故造成幼儿、学生伤亡不在少数。 幼儿和学生不同于成人,不具备成人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受伤害程度和危害后果更为严重,波及的家庭更多。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正宁一幼儿园接送车与一辆运煤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该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严重超载;2014年11月19日山东蓬莱市一辆载有15名儿童的面包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有3名儿童受伤;2015年1月12日,江苏徐州市丰县张后屯村中心小学一辆校车为避让一电动车发生侧翻,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还有河北固安校车超载侧翻6名学生受伤、湖南衡阳校车坠河14小学生死亡、广东汕头校车事故10人死亡,9人受伤……一起起事故,一个个尚未来得及绽放的幼小生命由此而陨落。
事故为我们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国人痛心,亲人痛哭,有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教训深刻。纵观近年来的一系列校车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是如此相似,孩子,超载,超速,黑校车,欠发达的农村或偏远地区等,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国务院于2012年4月正式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让校车安全管理步入法治轨道,以刚性的制度来守护校车安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校车安全、校车驾驶人守法驾驶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障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
同学们、家长们,2015年的暑假已经结束,目前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都已开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出行增多,由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多,特别是农村地区车况相对较差、道路等级低、隐患更为突出。家长、学校、老师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负有保障幼儿和学生的出行安全的责任,我们交警部门除日常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外,家长们、同学们也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此,希望家长和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
二、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三、在等校车时,同学们要站在规定好的等候区内等候,不要随意玩耍,耐心等候校车,等车子停稳后再上车,不争抢、有秩序地上车。
四、乘车时,同学们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或者和司机师傅聊天。
五、下车时,同学们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安全通过。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8日
现在的学校也要加强一下意识啊 提高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 主要是校方的责任,家长是比较无奈的一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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