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无品住户高空袭物,楼下无辜伤亡惨重!
万物皆有生命,为伤亡者惋惜,对肇事者的行为感到气愤,内心一万只草泥马奔腾……事发7月16日夜间至7月17日早上,一早发现玻璃君身受重伤,裂痕遍布半身……
仔细观察周围,发现伤口附近有鸡糠饭粒……
再发现地上一疑似凶器……
根据伤口情况及鸡糠米粒散射角度推断,认定高空坠落可能性极大……
再依此前多次发现落物,有纸巾垃圾瓜皮甚至劏鸡后的鸡毛鸡碎等,故认为是高层临路住户所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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