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边的榕树下 发表于 2015-7-18 08:56

高州无品住户高空袭物,楼下无辜伤亡惨重!

       万物皆有生命,为伤亡者惋惜,对肇事者的行为感到气愤,内心一万只草泥马奔腾……

       事发7月16日夜间至7月17日早上,一早发现玻璃君身受重伤,裂痕遍布半身……
       仔细观察周围,发现伤口附近有鸡糠饭粒……
       再发现地上一疑似凶器……
       根据伤口情况及鸡糠米粒散射角度推断,认定高空坠落可能性极大……
       再依此前多次发现落物,有纸巾垃圾瓜皮甚至劏鸡后的鸡毛鸡碎等,故认为是高层临路住户所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池塘边的榕树下 发表于 2015-7-18 08:57





池塘边的榕树下 发表于 2015-7-18 08:57





池塘边的榕树下 发表于 2015-7-18 08:59





秋无痕 发表于 2015-7-18 09:30

路过

秋无痕 发表于 2015-7-18 09:30

路过

以梦为马 发表于 2015-7-18 17:44

{:soso_e111:}

乐叔 发表于 2015-7-1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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