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吴同和冤案调取证据要求书
医学博士吴同和冤案调取证据要求书阅读:742015-05-03 18:22标签:佛学
调取证据要求书(二)
淮安市中级法院吴同和案合议庭:
作为吴同和案二审辩护人,在阅卷中我注意到, 淮安市检察院对吴同和的多次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未依法移送到贵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据此,特请贵合议庭依法通知淮安市检察院移送以下证据,目录如下:
1、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的讯问笔录及录音录像;
2、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讯问笔录及录音录像。
3、2013年9月16日的讯问录音录像
4、2013年9月18日两次讯问录音录像
5、2013年9月19日两次讯问录音录像
6、2013年9月29日的讯问录音录像
7、2013年10月2日在淮安市看守所做的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
8、2013年10月7日讯问录音录像
9、2013年10月19日讯问录音录像。
10、2013年11月3日讯问录音录像。
11、2013年10月24日的讯问笔录及录音录像
因吴同和强烈强调在讯问过程中,他遭到了侦查人员诱供、逼供及疲劳审讯,所做的有罪供述均为虚假供述。侦查人员不准其辩解、对其辩解不予记录。吴同和称自己被控受贿12万完全是子虚乌有,被诱供、逼供,被冤枉的。因此,为核实其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淮安市检察院须提交以上笔录及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实。否则,其所有有罪供述笔录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据此,请贵院依法通知淮安市检察院移交上述证据材料。
吴同和案二审辩护人:刘金滨 律师 13864404483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日
调取证据要求书(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同和案合议庭:
作为吴同和案二审辩护人,在会见吴同和时,我了解到,在侦查阶段,还有以下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请贵合议庭依法通知淮安市检察院移送。
1、淮阴区检察院纪检(督查科)在2013年10月11日左右与吴同和的调查笔录,以及根据调查形成的结论。
2、淮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3年10月中旬给吴同和做的笔录以及根据调查形成的结论。
3、淮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四次对吴同和的调查笔录及驻所检察官根据调查形成的结论。
以上证据是检察院形成的对吴同和有利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50条之规定,检察院和法院均应予以调取。
4、指控左坤2012、2013年春节前两次送钱 都是先电话联系吴同和, 要求检察院提供电话通讯记录。
5、调取2013年9月12日至9月14日的全程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
6、因黄利证言与本案有直接关系,要求调取黄利公司(南京纷迪公司)行贿案的全部卷宗 包括同步录音录像
7、调取黄利于2012年12月开车来淮安的视频录像相关证据及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票据 。因黄利陈述两次来淮安,一次找方友平 一次找吴同和,先打电话给方友平,过了几天又打电话给吴同和。同时要求调取视频或照片证据,证实黄利开的车是什么牌照什么牌子?
8、要求调取方友平案的全部卷宗。
吴同和辩护人:刘金滨律师 13864404483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唉! 政府部门就这样为老伯姓办事吗? 珍惜生命 发表于 2015-7-26 09:43
政府部门就这样为老伯姓办事吗?
哎,现在还没有结果呢...... 珍惜生命 发表于 2015-7-26 09:43
政府部门就这样为老伯姓办事吗?
哎,现在还没有结果呢...... 珍惜生命 发表于 2015-7-26 09:43
政府部门就这样为老伯姓办事吗?
哎,现在还没有结果呢...... 哎!指有向北京上访了! 向北京政府上访吧! 上访是忽悠百姓路费的,无用! 那没办法的事,只能这样做!我二哥的事也是这样!个个部门踢皮球!老伯姓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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