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5-1-6 09:53

使用夜明灯居然引发火灾,工商顺速调解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山工商所快速成功调解了一宗购买小夜明灯的消费纠纷,为该市平山镇田坪村一黎姓老伯讨回了公道。据了解,在2014年12月30日上午,平山工商所接到一黎姓七十多岁老伯的申诉,称其于2014年10月份在平山圩黎某经营的电器店,购买了6盏1瓦的小夜明灯,用于其客厅夜间照明使用。黎老伯购买小夜明灯后,于2014年12月29日晚上9时许在客厅插座上使用。当黎老伯睡至当晚11时左右,突然发现客厅着火。黎老伯及老伴急起大呼救火,在群众的帮忙下才将明火扑灭。黎老伯经细检查,发现导致发生火灾的起因是插在客厅的小夜明灯高温起火,烧毁了插座下的电动喷雾器及胶凳所引起,幸好发现及时,才未烧及旁边的窗帘布。要是大火烧到客厅插座旁边的六幅窗帘布,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黎老伯在第二天一早便找到经营者黎某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黎某只坚持更换6盏小夜明灯给黎老伯,对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赔偿,双方争执激烈。黎老伯一气之下向平山工商所申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还其讨回一个“公道”。该所接到申诉后,十分重视,立即赶到黎某经营电器店找到被申诉的小夜明灯,发现该经营场所还余有12盏同型号的小夜明灯,该种小夜明灯由高州市东门路某电器厂生产的,合格证及标识标示按规定标示。并从小夜明灯包装标识上找到生产厂家的联系电话,当即将黎老伯使用该种小夜明灯出现的情况告知该厂家的负责人,据该厂负责人称已停止生产该种小夜明灯了。该厂负责人并当即委托经营商黎某陪同工商人员到黎老伯家中核实损失情况。经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与经营商黎某到黎老伯家中核实,黎老伯共损失插座、胶凳、电动喷雾器、风扇开关共合计货值350元。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该所消费维权调解工作人员向在场的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包装标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通过细致释法,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共识:由被申诉方黎某及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黎老伯损失财物350元,申诉方不再追索黎某及生产厂家的其他任何责任。至此,这起小夜明灯消费纠纷,经平山工商所消费维权调解人员的调解划上了句号。


心有独钟 发表于 2015-1-6 11:00

冒劣产品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5-1-6 12:02

年关将至,风高物燥,小心火烛!

爱哭滴孩纸有糖 发表于 2015-1-6 13:27

{:soso_e154:}{:soso_e154:}

林小憨 发表于 2015-1-6 14:05

要买质量有保证的产品

太过天真 发表于 2015-1-6 14:25

用夜明灯都那么危险.肿办.

温柔才是我的范 发表于 2015-1-6 15:12

{:soso_e134:}啥都不安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使用夜明灯居然引发火灾,工商顺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