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城小盆宇 发表于 2014-12-10 10:56

茂名信宜一女婴被弃,身份不明民警送至福利院。

    12月7日,当天18时许,径口派出所民警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称,在金垌镇木威家具厂对出路段发现一名弃婴。接报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路边的纸箱内装着一个约一个月大的婴儿,脸色发紫,民警在纸箱内没寻找到关于婴儿身份信息的物品资料。民警一边看护好婴儿,一边走访周边群众,未能获知被弃婴儿的有效信息。因为天气寒冷,为免婴儿挨饿受冻,民警与信宜市福利院工作人员联系后,将弃婴安全送到信宜市福利院,径口派出所民警及时救助被遗弃的女婴,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了“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弃婴不仅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为社会所不齿,也是违法的行为。”




画鸢鸢 发表于 2014-12-10 11:43

又有弃婴,滴家属真是残忍

太过天真 发表于 2014-12-10 14:37

真想不明白。都怀胎10月才生下来。为什么生下来就抛弃呢。如果是这样。当初就不要生下来嘛。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4-12-10 14:40

是男的还是女的呢?

夏日依依 发表于 2014-12-10 14:41

无论遗弃他的人有什么样的原因,但孩子是无辜的,怎么忍心呢

公务员 发表于 2014-12-10 14:45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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