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工业楼宇转让新规 允许个人买楼
[摘要]深圳的工业楼宇转让进一步松绑,规定特殊情形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业楼宇受让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15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前已经实施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了完善。《通知》为深圳的工业楼宇转让进一步松绑,规定特殊情形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业楼宇受让人。
多年以来,深圳积淀下大量的工业楼宇。过去,大部分的工业楼宇无法分割转让,但此前实施《办法》和《细则》的规定进一步放大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的范围,使得大量的工业楼宇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为此,《办法》及《细则》规定了收缴转让增值收益的方法。为提高操作效率,《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收益的收缴范围和方法。一方面,明确免缴增值收益的范围。对于工业楼宇再次转让发生在5年之后的;非城市更新改造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首次转让的,如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以分割转让而分割转让的,或者整体转让而整体转让的;非城市更新改造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首次转让,发生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后的等情形,可免缴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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