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歌 发表于 2014-8-5 21:21

醉品茶香,我这版主能不能辞啊?

本帖最后由 夜歌 于 2014-8-5 21:23 编辑

转眼又二,三个月份了,如题,直接给个答复吧。

花田半亩 发表于 2014-8-5 21:44

组织批准了,你退吧。说完这话我得闪了,接下来唾沫与板砖齐飞,我成为众矢之的了。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4-8-5 23:02

呵呵呵,一看题目,大吃一惊!其实夜歌版主你才是文版的话事人,我老茶头只是负责看铺的保安,不是老板呀!大茂名领导层才是你要发问的呀!上星期上大茂办公室有谈到文版的事情,他们对你的评价非常高,都希望哪天夜歌能给个面子上来大茂办坐坐的呢?呵呵!大茂名在你几个斑竹的领导下,虽然没有惊人变化,但也算稳中有进,可喜可贺,我个人非常希望夜歌能够留下来,谢谢!

留住岁月 发表于 2014-8-5 23:05

花田半亩 发表于 2014-8-5 21:44
组织批准了,你退吧。说完这话我得闪了,接下来唾沫与板砖齐飞,我成为众矢之的了。

哇,看来你比我识时务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4-8-5 23:10

花田半亩 发表于 2014-8-5 21:44
组织批准了,你退吧。说完这话我得闪了,接下来唾沫与板砖齐飞,我成为众矢之的了。

那个组织批准了呢?也没见到别人的唾沫与砖块,你有这种幻觉,说明你已经意识到自己说话的不负责任一面!

夜歌 发表于 2014-8-5 23:39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4-8-5 23:02
呵呵呵,一看题目,大吃一惊!其实夜歌版主你才是文版的话事人,我老茶头只是负责看铺的保安,不是老板呀! ...

就觉着挂着没一点存在感,和你们高层说说吧,这不关乎我走不走的问题。一个论坛的发展,如果靠维系在一两个人身上,那么它是不健全的,这世界没有谁离开了谁,但我可以预想,我走了,这论坛会立即热闹起来,我不是兜兜糖那尾鱼,很明显,我不是那尾鱼。

夜歌 发表于 2014-8-5 23:40

花田半亩 发表于 2014-8-5 21:44
组织批准了,你退吧。说完这话我得闪了,接下来唾沫与板砖齐飞,我成为众矢之的了。

花田,有事找我说,别扯进这里面去。

公务员 发表于 2014-8-6 00:48

{:soso_e102:}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4-8-6 06:11

夜歌 发表于 2014-8-5 23:39
就觉着挂着没一点存在感,和你们高层说说吧,这不关乎我走不走的问题。一个论坛的发展,如果靠维系在一两 ...

我想,大茂的高层已经看见,这是你和站方的问题,我只是支持你做版主,这是每一位网友的基本权利,呵呵呵!

郑香兰 发表于 2014-8-6 14:51

当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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